据了解,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赣州市财政局围绕立案、调查取证、审核与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等六个方面,明确职责,优化流程,实现立案、调查、审核与审理等岗位之间的相对独立、相互制衡,增加执法透明度,提升执法公信力。同时,组建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建立执法业务集体讨论会议制度,集思广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行政处罚意见,确保行政处罚案件都能依法公正办理。(记者曾艳华 通讯员赖智斌)
来源:赣南日报